迦葉佛時代,有人問某僧:「大修行人,還落因果否?」某僧答:「不落因果」。後來,某僧就因此墮為野狐,直到釋迦世尊的象法時期,由中國高僧百丈禪師替他下一轉語:「不昧因果」才得解脫。這就是野狐的公案。
人類在陸地上遠行,必須坐車子。不論坐甚麼車子,都要順著道路前進。車子愈大,坐的人愈多,路面愈要寬坦,路基愈要堅固。如果開大車,不在大路上行駛,就沒有不翻車的道理。野狐僧就這樣的翻了車。他以為大乘佛法可以不講因果,豈知因果是大小乘必行之道,愈是大乘,愈是要講求,不然,必定翻落到三塗的深坑。
現在是釋迦牟尼佛的末法時期,學佛的人居然還不少,而且都是學大乘佛法,但,不昧因果的並不多。一般人雖也知道野狐公案,卻不引為鑑戒,只會拿它作敲門磚。但所敲的不是智慧之門,而是名利之門。所以,談玄說妙,大有人在,而能護持根本戒律的實在少之又少。這就像只有大車,沒有大路,閉著眼,向深坑裡開,那能不肇禍。
凡夫眾生,無不迷惑顛倒。自古以來,勸人防患未然,對方聽了,總覺得不順耳。佛法以慈悲為本,眼看他人大禍臨頭,何能忍心不加勸告。今日唯有深信因果守持戒律,才能避免災難,學有所成。
因果的道理很深,戒律的條文很多,求其簡要,就是斷惡行善。這不但在今日,就是在古時也特別要緊。白樂天問: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。」不論過去現在與將來,真學佛者必須以此為先決條件。